黄山市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征求《黄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扶持 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集时间:[ 2020-06-04 16:48 ] 至 [ 2020-07-05 16:48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旅指委各成员单位,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将黄山市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黄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各单位于2020年7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无修改意见也请反馈)以书面方式扫描发送至邮箱:hsswhhlyj@163.com,联系人:江徽,联系电话:2536840。

附件:黄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扶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加大黄山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力度,吸引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开发我市文化旅游资源,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措施,结合《黄山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和黄山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重点扶持黄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引进、产品开发运营以及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等。
  第 三 条  聚焦境内外文旅行业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企业开展点对点招商、上门招商、定向招商。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 四 条  符合黄山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要求,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投资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落户在黄山市辖区范围内。
  第 五 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项目投资符合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投资主体。包括:
  (一)投资建设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二)投资新建有关住宿、研学、康养、自驾、夜游、会展、演艺等新型文旅业态的项目;
  (三)投资开发文化演出、实景体验等产业化项目;
  (四)投资开发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数字影视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
  (五)投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非遗文创等文化产业的开发生产和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 六 条  资金奖补扶持。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具体扶持项目及扶持金额由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研究决定。扶持金额《黄山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第 七 条  向上争取扶持。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文化旅游项目,符合国家、省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优先纳入申报全国优选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省“512”重点项目,优先纳入申报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有关文化和旅游产业品牌创建。
  第 八 条   品牌宣传扶持。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文化旅游项目,优先纳入全市旅游宣传推广重点支持范围。
  第 九 条  人才培训支持。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文化旅游项目,优先安排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有关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
  第 十 条  要素保障支持。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文化旅游项目,在规划、交通、用地、投融资等要素保障方面加强支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 十一 条  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资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十二 条  对采取各种手段骗取专项资金、违反规定使用的企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且五年内不再将该企业纳入各类政府扶持资金的申报范围。

  第五章 附则
  第 十三 条  如获得本办法扶持资金的项目同时符合黄山市其他扶持或奖励政策规定,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报,不叠加享受。
  第 十四 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 十五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0-07-05 16:48

2020年64日,我单位就黄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工作。通过局网站公告征集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书面形式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旅指委各成员单位,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意见。还先后召开企业代表、各单位负责人征求意见座谈会。通过书面、座谈会等形式先后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3条,我局经多轮修改,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此次公开征集意见,未收到市民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对条文的具体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