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11-10 00:00 ] 至 [ 2022-12-10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充分发挥本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进一步规范研学旅行活动,根据《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对2020年4月7日起施行的《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针对《办法》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进行评估。

一、评估内容

(1)合法性。包括《办法》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其他规章相衔接,是否符合本市实际情况;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对《办法》有关机构职责及行政行为等事项进行评估。

(2)实施效果。包括《办法》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办法》实施的基本情况、重要制度执行情况、实施过程遇到的实际难点、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等。

(3)监管盲点。包括《办法》实施以来,是否存在制度设计方面的空白,是否需要做相应的补充规定。

(4)制定规范。包括相关概念的界定是否准确,条文表述及逻辑结构是否严密、合理,《办法》用语是否准确、规范等。

(5)相关建议。包括《办法》存在的不足及修改意见等。

二、起止时间

2022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三、公开方式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https://wlj.huangshan.gov.cn/)

四、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9号1008室,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建议表”字样。

2.电邮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hs2181012@163.com

3.电话方式:2514227(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王文锋。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五、起草说明

(1)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研学旅行市场快速蓬勃发展,但也存在安全管理、服务质量不到位,研学旅行产品较为单一且存在同质化、低端化发展倾向,研学指导师等专业性人才缺乏,部门间协调有待加强,行业监管合力不够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为深入贯彻近年来国务院有关研学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旅游转型升级,促进研学旅行规范管理,根据市政府要求,市文旅局联合市教育局,着手起草《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起草背景

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0号),提出要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首次明确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生日常教育范畴。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提出要“支持研学旅行发展,把研学旅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范畴”。

2016年11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研学旅行开始受到教育界、旅游界和学生家长们的普遍关注。目前正在积极创建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也要求“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发展红色旅游,开发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夏(冬)令营等研学旅游产品”。

2016年12月,国家旅游局发布《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行业标准,并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对服务提供方、人员配置、研学旅行产品、服务项目以及安全管理等几大类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6年12月30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研学旅行者组织与服务规范》(DB 34/T 2768—2016)地方标准,于2017年1月30日实施。该《规范》对研学旅行组织要求、人员配备、服务要求、安全管理、投诉处理与改进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2019年2月,中国旅行社协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联合发布《研学旅行指导师(中小学)专业标准》(T/ CATS001—2019)、《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T/ CATS002—2019),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规范标准为研学旅行市场提供了参考,有助于行业标准体系的完善。

2019年6月,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通知》(皖教秘基〔2019〕47号),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有关事宜,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切实严把研学旅行审批关。

(3)起草过程

2019年5-6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行业标准及调研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市文旅局牵头起草了《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市教育局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发函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司法局、交运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修改《办法》,并于7月1日、7月2日通过印发通知、在市文旅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向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文旅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12月3日,我局发函再次征求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研学旅行协会和文旅企业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认真修改《办法》。

2020年1月19日,市文旅局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提请研究<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请示》;1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了“未违反相关标准,可以出台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3月5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制定程序符合要求;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未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具有合法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并根据提出的具体意见,市文旅局及时进行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4月3日,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办法》并正式施行。

(4)主要内容

《办法》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对研学旅行、研学旅行组织机构进行了定义。

第四条,明确了研学旅行活动的遵循原则。

第五条,突出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分别明确了教育、文化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保险行业监管、共青团等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强调加强联合执法,督促整改各类隐患,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第六条,明确研学旅行协会加强自律管理,通过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倡导遵守行业规范,发布行业诚信经营倡议等,协助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行业行为;积极引导协会会员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提供研学旅行服务,加强安全员、辅导员、研学指导师、导游员、带队老师和医疗人员“六员”管理。

第七条,对研学旅行组织机构组织研学旅行活动,签订旅行服务合同、构建全程安全防控机制、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服务人员上岗安全培训和研学活动建档备查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八条,强调交通安全管理,对研学旅行组织机构选择营运资质车辆、实地巡察通行道路、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加强安全风险研判与防范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旅游汽车服务单位提供合法、合规的旅游营运车辆作出了规定。

第九条,强调住宿安全管理,对研学旅行组织机构选择经营证照、卫生条件、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统一管理等方面符合规范的住宿场所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住宿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防护设施等安全保障措施作出了规定。

第十条,强调餐饮安全管理,对研学旅行组织机构选择经营证照齐全、餐饮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提出了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自查、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健康管理、知识培训、改善加工操作环境等作出了规定。

第十一条,从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基础设施维护、安全管理队伍设立、接待预约制落实、保险购买等方面,明确了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二条,从研学课程设置、彰显地方特色、融入爱国主义教育、建立研学教育服务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课程设置与教育服务的要求。

第十三条,提出了旅行社策划和研发研学产品、确保旅行线路安全性的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明确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6种情形。

第十五条,明确发生公共突发事件,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报告要求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个人的问责情形。

第十六条,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现就《办法》实施效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根据以上评估要求提出意见建议,相应填写附件2,于2022年12月1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书面材料邮寄至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9号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1008室,或者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hs2181012@163.com

 

附件:1.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docx

2.《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建议表附件2:《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建议表.docx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10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12-11 16:23

2022年11月10日-12月10日,我单位就《关于征求<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开展了意见征集工作。通过局网站公告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此次公开征集意见,未收到市民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对草案条文的具体意见建议。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