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2020年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及我省相关部门关于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0年文化惠民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以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着眼于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坚持设施完善和运行管理并重,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设施免费开放工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目标任务
1.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2. 全市697个行政村完成“送戏进万村”演出任务不少于697场,697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全年补贴不少于139.4万元(每村0.2万元),全市开展农村体育活动不少于697次。
三、实施内容
(一)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免费提供。其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随社会发展、政府财力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长而发展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民间文化传承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3. 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4.美术馆免费开放包括:举办展览及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等。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
5.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包括:常设展厅、临时展厅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开展免费讲解以及讲座、宣讲、青少年教育、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免费提供包裹寄存柜、参观路线图、宣传资料等。
(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
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 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以及农村文化娱乐等活动。
(三)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
由县(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全市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四)农村体育活动
结合全市美好乡村建设,按体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各行政村每年开展1场以上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四、资金筹措
2020年,全市11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馆、5个美术馆、12个博物馆、10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按照免费开放运行情况、接待参观人次、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含辖区)、美术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50%;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含县改区)、美术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其余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各负担50%。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全市697个行政村,国家统一补助标准每村0.56万元,按安徽省要求提标到0.76万元,共补助529.72万元。其中: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0.2万元,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每年0.44万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0.12万元。统一补助标准每村0.56万元,由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县(区)补助20%。安徽省提标的0.2万元由省、县财政按1:1分担,省级分担经费69.7万元,县(区)级分担经费69.7万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落实。各级文化旅游体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文化惠民工作领导机制,建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财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文化惠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明确职责。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县(区)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及运营管理养护、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与管理。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制定细则,组织实施。
3. 加强督导。各级文化旅游体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安徽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皖文财〔2017〕66号)和《安徽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皖文财〔2017〕67号)相关要求,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加强监管。结合日常调研、督查,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和成效,督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任务按期完成,使文化惠民工程成为群众欢迎、社会满意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