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2021年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应急广播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6号)和市政府《黄山市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黄政办秘〔2019〕5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2021年民生工程有关要求,现就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问题。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强化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使人民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以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
二、目标任务
1.除屯溪区、黟县,各区县实现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全覆盖,完成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明确时间任务表,健全运维管理制度,运维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2.屯溪区、黟县实现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覆盖率达60%以上,并实现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
3.完成市级应急广播控制平台建设并确保对上对下互联互通。
4.市经开区新潭镇16个行政村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要确定技术方案、完成招标与施工,并实现控制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
5.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要利用现有广播系统对播控平台进行改造,并接入全市应急广播系统。
三、资金筹措
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祁门县按照辖区应急广播建设方案和开标结果要求,结合省财政提前下达的2021年农村应急广播建设补助资金(皖财教〔2020〕1424号),进行政府相应配套。
屯溪区、黟县资金保障由政府统筹安排。省财政补助资金待省财政列入2022年资金安排计划。
市级控制平台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
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资金由各自财政统筹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本地区农村应急广播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积极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各级广电部门要主动作为,科学谋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争取宣传、财政、应急和基层党委政府等部门支持,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工作。
(二)加强宣传,有效使用。各级广电部门要做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政策宣传工作,建立应急广播体系使用规范,指导推动相关部门积极使用应急广播体系开展社会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多措并举,广泛宣传,重点部署。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使用营造良好氛围。
(三)落实资金,履行职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对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的主导和推动作用,不折不扣地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广播部门要编制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技术方案制订、施工建设组织;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立项、规划等前期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监管;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配合做好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尽量减少重复投资,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四)明确任务,规范实施。应急广播建设单位要按照应急广播技术标准,科学制订技术方案,报经省广播电视局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要规范建设流程,加强监督审核,实现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确保应急广播系统规范化、可贯通、成体系。
(五)做到“五个纳入”。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切实把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通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各级政府的脱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强有力领导下顺利推进。
(六)强化管养,确保长效。各地要加强对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管理,建立监督考核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对工程进展、资金使用和工作绩效等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建立健全应急广播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广播长期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