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黄山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2020-2022年)工作方案》要求,现将《黄山市“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辖区内市级、县(区)级“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总结报市文旅局。
联系电话:2510675,2514227
电子邮箱:hs2181012@163.com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19日
黄山市“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黄山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2020-2022年)工作方案》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市委政法委平安创建总体部署要求,认真部署“平安景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范围
全市A级旅游景区。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景区”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做好A级旅游景区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努力实现管理规范、秩序良好、游客满意、社会稳定的工作目标。
三、创建标准
领导责任明确,治安状况良好,安全措施到位,市场管理规范,旅游环境优美。
四、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各地、A级旅游景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大力营造人人关心、积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2.创建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各申报景区要认真对照平安景区创建要求和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落实,集中精力、全力推进。要开展自查自评,自评分85分以上的方可参评市级“平安景区”。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黄山市“平安景区”创建标准评分表,制定辖区“平安景区”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县(区)级“平安景区”创建工作,动态信息及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文旅局。
3.验收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各申报景区应在11月15日前将申报证明材料一份(包括创建申报表、创建工作报告、文字说明、图画册页、视听影像、创建台账等),经所在地文旅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地文旅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文旅局(地址:屯溪区屯光大道9号市文旅局10楼1016室)。12月20日前,市文旅局将组织进行评审、征求意见、公示,2022年1月进行命名、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加强A级旅游景区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是营造安全文明旅游环境的有效措施。各地、各A级旅游景区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游行业形象及社会秩序稳定作为重要责任,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创建工作的实效性。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A级旅游景区要深入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景区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优秀典型,总结经验,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共同维护景区及周边治安秩序。要围绕“平安景区”创建要求,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丰富景区创建内涵,提高景区管理水平,提升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落实责任,把握重点。落实A级旅游景区平安建设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对于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要强化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对游客密集区域要重点把守,加派力量,随时掌握动态变化。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市文旅局将不定期对申报景区进行检查督查,对治安秩序混乱,导致游客重大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A级旅游景区和所在区县,严格追究责任,直至实行“一票否决”。各地要强化信息沟通,掌握创建工作动态,今年12月5日前,将辖区内市级、县(区)级“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总结报市文旅局。
附件:1.黄山市市级“平安景区”创建申报表
2.黄山市市级“平安景区”创建标准评分表
附件1
黄山市市级“平安景区”创建申报表
景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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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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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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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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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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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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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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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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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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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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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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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景区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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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文旅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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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申报证明材料请附后)
附件2
黄山市市级“平安景区”创建标准评分表
单位名称: (盖公章)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及说明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1 |
领导责任明确 |
15分 |
成立平安景区创建领导小组,明确景区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1分)。建有“平安”创建、治保、调解、普法、治安巡逻等组织(8分),管理制度完善,台账资料齐全,创建经费保障到位(4分)。积极支持、配合所在区县、乡镇(街道)的平安创建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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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治安状况良好 |
40分 |
景区治安巡逻和安全检查措施到位(6分),配有专职人员和必要装备(4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机制完善(2分)。景区无重大偷盗扒窃、卖淫嫖娼、流氓滋扰、打架斗殴、讹诈乞讨、赌博等现象(12分),无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4分),无游客有效投诉事件(2分),无群体性事件(2分),无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4分),治安秩序良好,游客有安全感(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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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措施到位 |
22分 |
消防、救护、防盗、特种设备、交通设施齐全完好(8分),供电线路、桥梁涵洞、游艺设施定期检查、维修,无安全隐患(4分)。景区内警示标识明显且有中英文对照(2分),车辆按规定行驶停放(2分);车船限速行驶,并悬挂安全规定,无超载现象(2分)。游艺等设备操作、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无安全事故发生(2分)。落实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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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场管理规范 |
8分 |
经营者和服务人员依法经营,服务优质,无尾追兜售、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等现象(4分)。售票窗口和售货现场无秩序混乱现象(2分)。景区设有游客投诉箱和投诉电话,主动接受游客的监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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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旅游环境优美 |
15分 |
景区卫生设施齐全(2分),饮食服务整洁卫生(2分),不出售国家禁止的动植物原料以及有害身体健康的食物(2分),污水污物处理及时,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3分)。景区引导标志、导游图与介绍说明标牌美观醒目,与周围环境协调(2分)。景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旅游景观景点的法律规定,做到“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无乱砍滥伐等行为发生,旅游资源保护完好(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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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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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被中央、省、市、县(区)作为宣传典型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平安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受国家、省、市、县(区)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平安建设工作经验被中央、省、市、县(区)政法委总结推广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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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扣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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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项目中如有提供资料不真实的,扣除该项全部分值。 2.若发生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游客投诉事件、群体性事件、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等五种情形之一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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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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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地参照本标准,制定县(区)“平安景区”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县(区)级“平安景区”创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