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2021年10月27日,黄山市被文化和旅游部确定为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2021年12月20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建成世界一流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旅游接待总量突破1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突破1000亿元。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提出要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增强居民消费意愿、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2021年6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03号),黄山市经过申报,成为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工作要求,结合黄山市实际,起草了《方案》。
二、制定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把握住文化和旅游消费者的消费特点,坚持“统筹谋划、改革突破、特色发展、融合创新”的基本原则,不断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活力,努力创建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三、制发过程
(一)制定计划。市文旅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门起草小组,明确《方案》制定相关环节。
(二)征求意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征求各区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各文旅企业的意见;
(三)局务会领导讨论。局长办公会对《黄山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送审稿)进行会议讨论。经领导集体研究,《方案》(送审稿)通过评审。
(四)印发施行。根据局务会讨论结果,完善《方案》送审稿,由市政府办印发施行。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个部分,重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对黄山市基础条件进行介绍,说明黄山市具备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条件。
第二部分明确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表明到2025年,建成世界一流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旅游接待总量突破1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突破1000亿元,文化和旅游产业对财政贡献率达到23%。
第三部分明确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将从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旅消费便捷发展、推动基础设施完善发展、推动文旅消费环境优质发展四个方面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
第四部分明确建设工作的实施步骤,2021年6月-2021年12月组织动员部署,2022年1月-2022年12月围绕《方案》的具体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2023年1月-2023年6月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创新举措
(一)明确提出借助年度“黄山节”文化旅游季等活动契机,发布文化旅游季重点活动、景区优惠政策等惠民举措,实施“串门游”系列计划,谋划发展一批周末游、近郊游、自驾游,定期举办话剧演出季、非遗夜市节等活动,充分释放文旅消费。
(二)明确提出开展3家“景区+非遗”、3家“景区+文创”、5家“饭店+文创”、5家“饭店+演艺”等文旅融合试点,促进了演艺娱乐、游戏动漫、音频视频、创意设计等创新发展,着力形成一批更具黄山文化特色的文旅消费新场景。
六、下一步工作
认真做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谋划工作发展,确保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有序推进。
七、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方案》不理解之处,可于工作日时间咨询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咨询电话:0559-2536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