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明确解读范围。出台本局规范性文件,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第二条 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科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二)解读方案经起草文件科室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发文件的附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呈送局领导审签。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三)解读方案审定后,各科室将解读材料提交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确保于文件印发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局官网发布。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发布前须市人民政府办审查。
第三条 创新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各科室负责人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建立解读队伍。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五条 健全解读机制。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局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法规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由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