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61/202301-00048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1-20
发布机构: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黄山市广播电视局、黄山市文物局) 发布日期: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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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徽省民营艺术院团“四个十”评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3-01-20 16:16 信息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阅读次数: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委《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省、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安徽省民营艺术院团“四个十”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办法》由原省文化厅于2015年7月印发,共六章19条,主要规定了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团”“十大名剧”“十大名角”和“十大演出经纪机构”的评选周期、条件、程序、管理等内容。针对评选工作中名剧评选范围限制,演出经纪机构申报数量不足等需要完善的方面,在前期调研座谈的基础上,2022年7月起草了修订的《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发至各市及部分民营院团征求意见,收到修改建议7条,吸纳后形成《办法》(讨论稿),10月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后印发。

二、修订的依据

1.文化和旅游部 民政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旅政法发〔2021〕66号);

2.《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发展“四个十”评选管理办法》(皖文市〔2015〕34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条件、申报、评审及公示、管理、附则六个部分。

(一)总则。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的依据、评选范围和评选周期等。

(二)条件。主要包括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团”“十佳名剧”“十大名角”“十佳团长”的评选条件。

(三)申报。主要包括申报的基本程序和名额等。

(四)评审及公示。主要包括评选和公示的基本程序等。

(五)管理。主要包括对入选院团、剧(节)目和个人的扶持、奖励和动态管理,评选结果有效期限等。

(六)附则。主要包括《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