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61/202305-0002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 发文日期: 2023-05-26
发布机构: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黄山市广播电视局、黄山市文物局) 发布日期: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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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市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小胜同志解读:黄山市文旅局《关于在全市文化旅游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作者: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05-26 16:22 信息来源: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小胜《关于在全市文化旅游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一、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起草背景?

吴小胜:一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具体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为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通知》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该条规定的具体举措。

二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均提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要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目前我市正努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对纳入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三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迫切需要。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整改情况,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给予违法当事人容错纠错的空间,减轻了当事人心理和经济负担,体现执法部门的包容审慎与人文关怀,对于维护秩序、保护权利、体现公平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有积极意义。

二、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制定依据?

吴小胜:《通知》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法办〔2022〕57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2〕17号)、《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沪文旅规〔202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皖文旅发〔2021〕3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1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皖交政法函〔2022〕584号)

三、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起草过程?

吴小胜:1. 起草征求意见稿。2023年2月,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法办〔2022〕57号)要求,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2月13日,局法规监督科就起草的初稿征求各区县文旅体局,黄山风景区综合执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局各科室、有关直属单位、驻政务中心窗口等的意见。同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月13日-3月15日)。根据反馈,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主要是文书制定的主体问题。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文旅综执发〔2020〕22号)第四条规定“执法文书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格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监制。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要适当增 加执法文书种类。”

收到意见后,咨询了文旅部、省文旅厅有关专家后,在第一稿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附件中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的内容;对文旅部出台的格式文书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做了调整,用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时使用。

2月27日,就修改完善的第二稿,再次征求各区县文旅体局,黄山风景区综合执法局,局各科室、有关直属单位、驻政务中心窗口等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3月13日,就修改完善的第二稿,发文征求市有关文化旅游协会(导游协会、博物馆协议、娱乐场所协会、民宿协会、旅行社协会等)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3. 合法性审查。法规监督科对起草的《关于在全市文化旅游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该通知及有关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公平竞争有关禁止性规定。2月23日,将《关于在全市文化旅游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报英腾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认为该征求意见稿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平竞争规定。

4. 集体研究通过。4月27日,市文旅局第三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在全市文化旅游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送审稿)》。

5. 正式公布。5月15日,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市文化旅游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黄文旅秘〔2023〕70 号)。

四、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吴小胜:一是明确了文化市场领域的不予处罚清单(23项)、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不予处罚清单(2项)。

二是明确了不予处罚清单的适用条件、具体标准、适用程序、后续措施等。

三是明确了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时,应向当事人告知并由当事人签订承诺书,向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

五、请您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亮点?

吴小胜:一是为行政执法提供明确的指引。《通知》将依法“不予处罚”情形予以具体化、明确化,明确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具体清单,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因素,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因素,及时改正的情形等,填补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空白,有效破解执法人员不愿免罚、不敢免罚的现实困境,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统一的原则,实现执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建立起案件登记制度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通知》要求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立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登记制度,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确保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妥善实施。

三是将执法普法相统一。执法人员在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实现了在行政执法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执法。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有哪些?

吴小胜: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体现执法温度。全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按照不予处罚清单列明的适用情形开展执法,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体现执法温度,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

二是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提升执法效能。建立市县两级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登记制度,建立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便于在全市范围内及时查阅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案件,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的工作指引》,对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规定的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当事人真正认识错误,增强当事人守法意识,改正违法行为。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全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执法人员对不予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分析、解决、总结,确保该制度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完善。  

咨询单位: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法规监督科

咨询电话:0559-251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