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61/202306-00007 信息分类: 证明事项清单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黄山市广播电视局、黄山市文物局) 发布日期: 2023-06-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3年版)

作者: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06-28 09:18 信息来源: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 开具单位 设定的法律依据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1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不含外商投资)变更审批 产权证来源渠道为“政府部门核发”,租赁合同来源渠道为“申请人自备”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九条
2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不含外商投资)设立、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产权证来源渠道为“政府部门核发”,租赁合同来源渠道为“申请人自备”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九条
3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产权证来源渠道为“政府部门核发”,租赁合同来源渠道为“申请人自备”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修改)第十五条
4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含外商投资)变更审批 产权证来源渠道为“政府部门核发”,租赁合同来源渠道为“申请人自备”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九条
5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含外商投资)设立、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产权证来源渠道为“政府部门核发”,租赁合同来源渠道为“申请人自备”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6号)第九条
6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意向书 旅行社设立许可 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或产权所有人签订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7 域名登记证明 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 域名注册公司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