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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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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38961/202403-00008 |
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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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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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海关、旅游、招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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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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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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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黄山市广播电视局、黄山市文物局) |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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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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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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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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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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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旅秘〔2024〕33 号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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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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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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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关于转发《安徽省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3-07 10:31
信息来源: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次
各区县文旅体局,徽州区文物局,歙县文物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相关部署,科学推进我市各类开发区内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现将《安徽省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安徽省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安徽省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