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61/202311-0002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黄山市广播电视局、黄山市文物局) 发布日期: 2023-11-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旗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16:14 信息来源: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文旅体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导游员协会、市旅行社协会,市直各旅行社: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及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旗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清规范导游旗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意义。导游旗是导游向旅游者提供服务、引导旅游者识别团队的重要工具,也是展示旅行社和导游服务品牌的重要标识,对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加强导游旗使用管理作为规范旅行社经营活动和导游执业行为,引导旅行社和导游加强自身品牌建设的重要工作,为维护市场秩序,培育服务品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引导,督促旅行社和导游规范使用导游旗。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活动期间,要为旅游团队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导游旗。导游旗形状以长方形或三角形为宜,旗面宽高尺寸以 45cmx30cmcm 或 60cmx40cm 为宜,颜色应鲜艳醒目,材质易于飘扬,旗面应印制旅行社名称、标志或产品名称,字迹清晰、易辨识,无违背公序良俗的文字、符号或图案。导游服务过程中,当旅游者人数超过 10 人时应持导游旗,旅游者人数少于 10 人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持导游旗。导游在使用导游旗时,应保持旗杆直立,旗面位于旅游者易辨识的方位;暂不使用导游旗时,需妥善放置,不应垫坐、玩耍等。

三、严格管理,加大对违规使用导游旗行为的整治力度。市导游员协会、市旅行社协会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将工作要求传达指导督查到位;各区县文旅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导游旗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要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列入节假日重点检查事项,对于未按规范要求使用导游旗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因导游旗使用不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