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MB1684301N/202601-0000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 2026-01-04
发布机构: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黄山市广播电视局、黄山市文物局) 发布日期: 2026-01-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文旅秘〔2026〕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推荐申报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作者: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5:48 信息来源: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黄山市广播电视局、黄山市文物局) 阅读次数:

黄文旅秘〔20261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文旅体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黄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有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申报项目须已列入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体现我市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在一定群体中世代相传,原则上传承有序百年以上;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

5.已制定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

(二)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

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县文旅体局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5地名文化遗产项目除外,各市直有关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多于1项。

二、申报程序

()各区县文旅体局根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意愿,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和公示,形成推荐项目名单,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项目,经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函:区县文旅体局、市直属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

()项目申报书(附件2):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专家名单、区县文旅体局或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申报视频、图片等辅助材料(附件3)。

()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公布文件复印件,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布文件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认真遴选推荐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严格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明确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与代表性传承人,审核保护单位是否具备资格和能力。

()制定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落实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以A4纸印制,一式两份(不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格式,含附件扫描件)、申报视频(U盘拷贝)、申报图片(原图并附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及画面内容等)。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不全或未明确项目保护单位的,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于20264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查海洁;联系电话:2516078;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屯光大道9号)。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推荐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doc

           2.黄山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

           3.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14

关于推荐申报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docx关于推荐申报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