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商报》开展宣传合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 黄山市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在《香港商报》开展宣传合作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5万元
四、拟采购项目内容及说明:
拟在《香港商报》开展宣传合作,宣传内容:(1)报纸宣传:在香港商报刊登半个彩版形象宣传,版面规格24×31(高×宽)CM,稿件1500字左右,配图3到5张;(2)新媒体宣传:在香港商报新闻客户端/官网,刊登黄山文旅稿件(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50条(幅)。所有稿件(文字、图片、视频)由香港商报记者采写、甲方提供或双方共同组稿;文字稿件每条2000字以内,配图5P以内;视频稿件每条时长60秒以内(300M以内)。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香港商报有限公司合肥代表处是香港商报在安徽地区的唯一代表机构,符合《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六、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香港商报有限公司合肥代表处,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太阳岛花园玫瑰园1-302。
七、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情况:
经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议研究,结合本项目宣传需求及供应商资质情况,对项目唯一性论证如下:香港商报有限公司合肥代表处已提供香港商报总部出具的唯一性说明文件,证明其在安徽省内唯一负责香港商报相关广告、发行业务,该授权具有排他性,无其他机构可获得同等授权开展本项目对应的服务。综上,本项目只能从香港商报有限公司合肥代表处采购,具备单一来源采购的唯一性条件。
八、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九、采购人联系电话、地址:
电话:0559-2530955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 9 号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