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文广新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委将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我市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原则上传承有序百年以上;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区县文广新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和简介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审核。待审核后,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文化委员会。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每个区县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濒危项目可酌情放宽。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向市文化委提出本区县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详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包括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历史有关资料。(详见附件3)
(四)区县人民政府或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已正式公布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政府颁发文件复印件。
(六)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确保项目质量。
(三)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两份(不用装订),电子文本(Word格式,含附件扫描件)、申报录像片以U盘拷贝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3.市文化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市直属单位申报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的,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黄山市文化委非遗科(屯溪区徽山路24号),电话2516078,联系人:方文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黄山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区县推荐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3.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黄山市文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
附件1黄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88.00 KB】
附件:
附件2区县推荐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doc【17.50 KB】
附件:
附件3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80.0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