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24/201811-0000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公民 发文日期: 2018-11-08
发布机构: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8-11-08
生效日期: 2018-11-0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旅国际〔2018〕164号 词: 旅游、营销、奖励
内容概述: 申报2018年黄山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 性: 有效

黄山市旅游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黄山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的通知

作者:国际处、国内处 发布时间:2018-11-08 10:50 信息来源:国际处、国内处 阅读次数:

各区县旅游委(局),有关旅游企业:

根据《黄山市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黄山市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旅指〔2018〕07号)要求,现就有关营销奖励的申报、审核、兑现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项目

根据今年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共设立高铁大型团队奖、会奖旅游奖、研学旅行产品奖、境外广告宣传奖、境外展台、入境输客等项目奖项。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2018年黄山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黄旅〔2018〕93号)要求,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条目清晰,印记信息完整,因装订不规范导致材料遗失的责任自负。国内市场奖励申报材料报送国内处,入境市场奖励申报材料报送国际处。

2、市旅委组织第三方初审,并联合市纪检、财政等部门对各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确认无异议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在市旅委网站公示一周后,报市领导审批予以兑现。

3、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如实、准确、有序上报有关材料。申报奖励的企业本年度如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旅游行政处罚种类,扣除相应比例的奖励资金。具体如下:

(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扣除该旅游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的3%。

(2)暂停或者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扣除该旅游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的6%。

(3)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扣、吊销委派的导游、领队证件:扣除该旅游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的10%。

(4)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扣除该旅游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的15%。

(5)凡经核查认定旅游企业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凭证者,一经查实,取消下一年奖励资格,追回本年度全部奖励资金,并通报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4、奖励申报周期:2017年12月1日-2018年11月30日,申报受理时间:自文件下发当日至2018年12月14日。无故逾期未报,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请递交至安徽安智会计师事务所,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南路金溪饭店六楼,联系人:汪梦婕  18155973547

(国内旅游促进处联系人:洪爽  联系电话:2181010   2516884  国际旅游促进处联系人:夏彦  联系电话:2181007  2530928)

附件:《2018年黄山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黄旅〔2018〕93号)

黄山市旅游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

黄山市旅游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黄山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