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24/201812-0004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8-12-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申报2018年黄山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28 15:40 信息来源:市旅委 阅读次数:

    根据《黄山市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黄山市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旅指〔201807号)要求,现就有关营销奖励的申报、审核、兑现等工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如何奖励申报项目 

根据今年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共设立高铁大型团队奖、会奖旅游奖、研学旅行产品奖、境外广告宣传奖、境外展台、入境输客等项目奖项。

二、有关工作的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2018年黄山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黄旅〔201893号)要求,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条目清晰,印记信息完整,因装订不规范导致材料遗失的责任自负。国内市场奖励申报材料报送国内处,入境市场奖励申报材料报送国际处。

2、市旅委组织第三方初审,并联合市纪检、财政等部门对各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确认无异议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在市旅委网站公示一周后,报市领导审批予以兑现。

3、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如实、准确、有序上报有关材料。申报奖励的企业本年度如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旅游行政处罚种类,扣除相应比例的奖励资金。具体如下:

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扣除该旅游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的3%

2)暂停或者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扣除该旅游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的6%

3)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扣、吊销委派的导游、领队证件:扣除该旅游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的10%

4)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扣除该旅游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的15%

5)凡经核查认定旅游企业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凭证者,一经查实,取消下一年奖励资格,追回本年度全部奖励资金,并通报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4、奖励申报周期:2017121-20181130日,申报受理时间自文件下发当日至20181214日。无故逾期未报,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请递交至安徽安智会计师事务所,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南路金溪饭店六楼,联系人:汪梦婕  18155973547

 

(国内旅游促进处联系人:洪爽  联系电话:2181010   2516884  国际旅游促进处联系人:夏彦  联系电话:2181007  2530928)

    

附件:《2018年黄山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黄旅〔201893号) 


 

黄山市旅游委员会

2018118



 
附件: 黄旅国际164号附件.doc【48.5 KB】

黄旅国际〔2018〕164号.doc【39.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