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6 08:54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文旅体局:

为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传统工艺实现高质量传承发展,根据文旅部、省文旅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是指依托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以项目保护为目的,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积极融入现代生活,有效增强项目传承活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主体。示范基地已被列为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

示范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黄山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经营状况好。

(二)依托至少1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生产。

(三)所依托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得到有效保护,传承队伍不断扩大。

(四)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开展非遗的展示展演和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在带动就业创业、促进相关行业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推荐。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区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推荐对象不限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由原文化部认定的示范基地可参与申报。

(二)审核公示。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文旅体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采取材料审查、随机抽查、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

(三)提交材料。各推荐部门提交正式文件,包括:1.推荐文件;2.推荐表(附件);3.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电子版或纸质复印件,企业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保持一致;4.其他说明推荐对象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证书、奖励等复印件)。

(四)材料复核。市文旅局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集体研究后统一汇总报送省文旅厅。不符合认定标准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直接取消推荐申报资格。本次认定的示范基地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5年。在此期间,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管理,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在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在推荐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核查推荐的企业是否失信,推荐的企业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二)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文旅体局要做好推荐材料审核,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评审并公示,择优推荐。填写推荐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力求做到内容具体、数据详实。

(三)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11月23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sswljfyk@163.com,纸件盖章寄送至市文旅局非遗科。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推荐申报。联系人:查海洁;联系电话:2516078。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表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