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员执业规范提示
大地回春,旅游业蓬勃发展,今后一段时间,旅游市场发展速度相对加快,旅游服务质量保障压力相对加大,为引导导游员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旅游消费者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黄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导游员执业规范提示如下:
(一)自觉提高思想站位。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不得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二)坚持质量为先,文明执业。规范执业服务行为,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法律底线,倡导宣传文明旅游守则,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文明礼仪规范的行为。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的内容。
(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业。导游员在进行导游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零团费、负团费、赌团”等“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要小费,不得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四)做好游客服务,诚信执业。严格按照接待计划落实行程,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不得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五)强化风险意识安全执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做好监督员,提醒司机规范驾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注重劳逸结合,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六)审慎选择高风险项目。根据团队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参与高空、高速、探险等项目。不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划船、漂流、浮潜、深潜等涉水活动。不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的区域进行游览。在接待团队过程中,尤其是老年团队,要关注游客身体健康安全,对有健康风险的消费者要重点关照。